2012年第一届天津市业余围棋锦标赛暨等级联赛
竞 赛 规 程(下半年)
一、主办单位:
天津市体育局
二、承办单位:
天津市围棋协会
三、协办单位:
陈瑞围棋道场、天津大学
四、媒体支持:
天津电视台、天津日报、今晚报、北方网、每日新报、天津围棋网
围棋天地、渤海早报、滨海时报等
五、竞赛项目:
天津市业余围棋锦标暨甲级、乙级联赛
六、竞赛日期和地点:
2012年11月24日、12月1日每周六比赛。
甲级队进行7轮单循环比赛排定名次。
乙级队进行7轮单循环比赛前2名升入下年度甲级队。
比赛地点:天津大学体育馆
七、参赛单位:
各参赛队名称
八、参赛资格:
(一)每队可报业余选手6名,领队1名(可兼)。名单一旦确定,不得中途变更。每场上场队员4名。各队在每轮前4日将比赛选手上报组委会竞赛组。
(二)选手必须是在天津市工作、学习的业余棋手,职业棋手不得参赛,每队只可报1名未满18岁业余棋手。(女棋手不限定年龄)
九、竞赛办法:
(一)比赛采用中国围棋协会最新审定的2002年围棋竞赛规则。
(二)本届比赛甲级队采取单循环制。乙级队采取单循环制比赛,取前2名升入下一年度甲级队。
(三)各队需缴纳报名费400元。弃权两轮以上的参赛队取消该队两年内参赛规格。
(四)报名及人员变动截止日为2012年11月22日,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将人员名单及参赛费用上报视为弃权。
(五)比赛采用提前定台制,对局双方领队要在比赛前2日将参赛名单、台次确定,并上报比赛竞赛部。
(六)比赛计分办法:比赛每胜一场得2分,负方得0分,平局各得1分。
(七)名次计算:场分多者名次列前,场分相同比较局分,局分相同比较第一台得分,若还不能区分则依次比较各台得分,直到比出名次。
(八)比赛中产生争议,两队协调未果,可提交仲裁委员会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外发布扩大事态。
(九)本规则由组委会负责解释。其它未尽事宜组委会将具体情况予以说明。
十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:
比赛由天津市围棋协会指定裁判长和裁判。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比赛争议和申诉。
十一、名次及奖励:
甲级队团体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。
十二、器材和经费:
(一)现场比赛所用棋具,由主办方提供。
(二)联赛组委会将设立专项奖品,鼓励各队积级做好竞赛、宣传等组织工作。
十三、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。
十四、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本次联赛组委会。
天津市业余围棋锦标赛组委会
2012年11月